首頁 > 服務項目 > 贊助NPO
贊助NPO
財團法人台北市禾伸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贊助公益團體實施辦法
  • 根據:
    本辦法依照「財團法人台北市禾伸堂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捐助章程第七條訂定之。
  • 宗旨:
    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組織經費補助,使其得以延續愛心事業。
  • 名額和金額:
    補助名額和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 申請時間:
    申請單位應備齊申請必備文件,並於每年11月底之前提出次年之專案申請補助,逾期不再受理。
  • 申請資格:
    • 登記有案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本國社會福利服務組織,且服務範圍以本國為主。
    • 具有行政經費自籌能力,且組織信譽及服務績效良好者。
  • 申請必備文件:
    請詳填申請資料,並檢附下列必備文件,資料內容不實或文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請提供以下資料之紙本&電子檔案各一份〉
    • 本會贊助公益團體申請表
    • 企劃書〈須含以下內容:計畫目標、計劃內容、經費概算、預期成效、募款方式(目前募款情況,含政府及民間單位補助情況)、活動宣傳方式、前期成果報告。〉
    • 單位概述〈須含以下內容:最新組織架構圖、人員配置、服務項目、財務報告。〉
    • 立案證書影本〈影本請蓋單位章戳〉
  • 結案必備文件:
    通過申請補助者應備齊下列必備文件,於當年度12月底前送交本會進行結案,未完成結案或結案資料內容不實者,將不再受理該單位之補助申請。〈請提供以下資料之紙本&電子檔案各一份〉
    • 費用支出表〈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公益團體於結案後需給予本會一份費用支出表,若經查證支出有不實情況,本會將追回贊助金額。〉
    • 成果報告〈成果報告須含專案實際執行狀況說明,如:時間、地點、服務內容、服務對象、執行效益、經費使用情形、人力編制、活動照片…等。〉
  • 審查程序:
    本會將視情況進行電話訪談或親自訪視。審核作業將綜合評估各項資料,經由基金會董事會決議予以補助。
  • 審查通知:
    凡申請通過者,本會將主動通知並進行相關之撥款作業;凡申請未通過者,本會不予主動通知。
  • 申請相關證明文件,不予退還。
  • 本辦法未盡事宜,本會得視情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