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休制度
本公司为照顾员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法订定「劳工退休办法」,并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每月依薪资总额2%之比率,提拨退休准备金并储存于台湾银行专户,以保障劳工权益。2005年7 月1 日起并行采用政府新制「劳工退休金条例」,按月提缴员工每月工资6%至劳保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有自愿提缴退休金者,另依自愿提缴率自员工每月工资中代为扣缴至劳保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
本公司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如下:
1.自请退休:
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请退休:
(1)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
(2)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3)工作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2.强制退休:
员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得强制其退休:
(1)年满六十五岁者。
(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
前项第一款所规定之年龄,对于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者,本公司得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调整。
3.退休金给与标准:
(1)适用「劳动基准法」前、后之工作年资及依「劳工退休金条例」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或保留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前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给与标准依「劳动基准法」第八十四条之二及第五十五条计给。
(2)具有前项之工作年资且依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强制退休之员工,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执行职务所致者,依「劳动基准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加给百分之二十。
(3)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退休金规定之员工,本公司按月提缴其工资6%至劳保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
4.退休金给付:
本公司应给付员工之退休金,自员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之。
2024年度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退休金制度 |
旧制 |
新制 |
适用法源 |
劳动基准法 |
劳工退休金条例 |
如何提拨 |
按员工每月薪资总额2%提拨 存入台湾银行专户 |
按月提缴员工每月工资6% 至劳保局之个人退休金专户 |
提拨金额 |
劳工退休准备金累积金额 新台币145,430仟元 |
2024年度提拨 新台币38,500 仟元 |